招商类别: 产业招商
所属区域: 中国 辽宁 葫芦岛 绥中县
所属行业: 生物科技教育培训高新技术
合作需求: 土地出让/租赁 项目整体转让 BOT/BT 风投 融资 其它合作
总投资: 1000万人民币
引资金额: 不限
项目标签: 招商
发布日期: 2008-12-29
有效期: 3个月
产业介绍
绥中始建于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绥”字源于《诗经》中“福禄绥之”的“绥”,“中”取 之 绥 中 原 名“ 中 后 所 ”的“中”,合起来称为绥中,意思是永久平安宁静的好地方。绥中隶属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具备省辖市管理权限。全县总面积2765平方公里,总人口63万,辖25个乡镇,280个行政村。绥中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空气湿润、雨量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均气温9.6℃,全年无霜期178天。
绥中(东经119°34′-120°31′,北纬39°59′-40°37′)地处辽宁最西端,南襟渤海,北枕燕山,西与驰名中外的“天下第一关”山海关接壤,素有“关外第一县”之称。西距首都北京300公里,东距省会沈阳300公里,是东北与华北两大经济区的连接点,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关内外的枢纽。500公里半径范围内有6个省、2个直辖市、53个地级市,2亿多人口。
绥中交通便捷。京哈铁路、秦沈客运专线、京沈高速公路、102及306国道、滨海公路贯穿全境。130海里半径内有大连港、营口港、锦州港、秦皇岛港和绥中港。
机场 经济区—山海关机场 12公里
京沈高速 经济区—北京 300公里
绥 中—沈阳 300公里
客运专线 经济区—北京 2.0小时
绥 中—沈阳 1小时40分
绥中滨海经济区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是辽宁省“五点一线”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区域,享受省级开发区的政策和权限。
绥中滨海经济区到2020年,将建成一座可容纳20万人口居住,年产值实现1000亿元的滨海新城。
经济区主要规划三个功能区域:一是海岸中关村生态新城区;二是滨海新城区;三是装备制造业园区。
海岸中关村生态新城区位于滨海经济区西端,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接壤,规划面积37.88平方公里。
区域内以IT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包括软件生产和开发、计算机、电子产品配件生产、软件服务外包、数据产业等。
区域规划建设以海景生态休闲区、科技研发展示区、高等教育园区为主,建设成为连接东北与华北,以及承接京津冀经济区辐射的最直接的生态新城区。
绥中滨海新城位于滨海经济区中心,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原生态海滨的自然条件充分展示了海洋、沙滩、空气、阳光、绿色当今世界最适合人类居住的五大要素。
规划区以商业旅游服务区、尚品生活社区、高档居住社区、金融贸易区为主,力争打造辽宁第二大连,北方第二青岛,进而建设成为绥中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东北和华北两大经济区连接点上的中等发达城市。
九门口水上长城是东北第一个“世界文化遗产地”。境内58公里长城气势恢弘,114处文物古迹亦使人流连忘返。秦汉遗址——碣石宫,曹操曾在此留下千古名句“东临碣石,以观沧海。”82.54公里海岸,浪缓滩平、水碧沙白,与北戴河、山海关海滨融为一体、交相辉映,堪称“北方三亚”。
绥中装备制造业园区规划面积36.12平方公里。园区内有投资200亿元总装机容量360万千瓦的绥中电厂,投资70亿元的渤海36-1油田陆上终端处理厂。2平方公里起步区已完成了“七通一平”。具备了企业入驻条件。园区重点鼓励发展高新技术、能源电力、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临港工业等产业。
绥中滨海经济区采取封闭式管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公章生效的企业入驻服务体系,入驻企业申办各种手续除确须报国家和省审批外,均可在经济区内一次完成。
基础设施
1、土地:
绥中滨海经济区区域内现有建设用地、国有滩涂12平方公里。不涉及耕地占用、居民动迁,土地出让手续可在30日内办理完结。
土地出让期限:工业50年,旅游、商业40年,住宅70年。
2、道路:绥中滨海经济区道路规划体系为“三横、五纵,东西贯通、南北连接”,各组团内部均形成独立完整的路网,以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
3、供电:绥中滨海经济区域内有22万KV变电所2座,66KV变电所4座,电力资源充沛。
4、供水:绥中滨海经济区淡水资源丰富,经济区内分布四条河流,上游分别建有大风口水库、邱皮沟水库,规划建设中的猴山水库。日供水5万立方米净水厂正在规划建设,可保证经济区内各类项目用水。
5、供热:绥中滨海经济区将利用绥中电厂余热实行集中供热,为用户提供蒸汽、采暖、生活热水等热源。
6、供气:国家天然气主干线在滨海经济区通过,并在此开口,保证经济区各类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需求。
7、通讯:绥中滨海经济区内已由中国网通、移动通信、邮政网络覆盖,可提供国际、国内直拨电话、ADSL、传真、各类邮件、特快传递等各类通讯服务。
8、污水处理:绥中滨海经济区规划建设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实行统一达标排放。
绥中滨海经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
绥中滨海经济区,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和葫芦岛“三点一线”开发开放格局重要增长极。为加快其开发建设进程,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尽快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导引及规定,除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优惠政策外,对入驻经济区企业、项目及各类人才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一、用地政策
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全额返还入驻投资企业,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技术创新。
二、税费政策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等其他税费地方分成部分,自税费发生之日起,前三年全额返还企业;第四年至第七年按50%比例返还企业;入驻经济区独立注册的销售公司,各种税费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三、财政政策
1、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建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经济区给予2年贷款贴息。
2、对租用经济区现有生产用房的企业,经济区贴付3年租金本金。
3、设立鼓励创业基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投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区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对入驻经济区、独立注册公司的企业,根据公司的投资强度和对经济区经济贡献情况,一次性奖励50~200万元人民币。
4、设立研发资助资金。鼓励并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对取得一定研发成果的机构和人员,一次性资助10~50万元人民币研发资金。
5、对经济区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四、人才政策
受聘经济区、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可优先办理绥中县区或葫芦岛市区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根据本人申请,可安排其子女或直系亲属(40周岁以下,中专学历以上)到绥中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五、其他政策
对入驻经济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培训基地项目,对大型旅游开发项目、星级酒店建设项目等,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本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绥中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
一、区域优惠政策
在绥中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均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辽宁省、葫芦岛市鼓励投资相关政策。
二、用地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土地出让金县级收益部分全额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以上,征用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滩涂建设的工业类项目,均享受最低供地价格,其它用地享受成本供地价格。
3、发展临海、临港工业产业,鼓励填海造地,并提供相关优惠条件,降低造地成本。
三、税收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项目投产后,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40%奖励企业,第二年和第三年3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项目投产后,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50%奖励企业,第二年和第三年4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免收县级权限以下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费除外)。
2、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免收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费除外)。确需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财政支付。
3、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劳务性收费,均采用国家最低标准收取。
五、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在绥中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内,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 含1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大型造船项目、船舶配套的高端项目、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科技项目,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县政府将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促进项目建设。
六、旅游资源开发、商业服务业及教育事业开发、建设和经营项目,国家规定的减税、免税、退税工业类项目,县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对域外投资企业或投资人,在绥中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以上,投资人提出申请,可以安排1名子女或亲属(年龄4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到县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是外地户口的,可以安排一户三人到绥中落户,享受绥中市民待遇,其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免收自主择校费。
八、以上优惠政策,适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
九、本优惠政策由绥中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具体实施并解释。
运营成本
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类别 工人 一般管理
人员 高级管理
人员 工作日
加班 休息日
加班 法定假日
加班 绥中县最低
工资标准
工资 700—1000 1000—1400 2000—4500 150% 200% 300% 550
通讯
项目 办公电话
(月租金) 住宅电话
(月租金) 国际电话
(通话费) 国内长途
(通话费) 区内通话费 市内通话费
费用 35元/月 18元/月 0.8元/6秒 0.07元/6秒 前3分钟0.2元,
3分钟后0.1元/分 0.4元/分
供电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下 110
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KW/月) 变压器容量
(元/KW/月)
居民生活 0.485 0.475 0.475
非居民生活 0.761 0.751 0.751
商业用电 0.857 0.837 0.837
非工业、普通工业 0.738 0.728 0.718
大工业 0.476 0.463 0.450 0.440 28.00 19.00
注: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7:30—11:30和17:00—21:00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22:00——次日5:00电价下浮50%;其余时间电价不变。供电价格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农业生产电价:0.435、0.425、0.415。
供水
分 类 价 格 排 污 费
工业用水 2.4元/m3 暂无
生活用水 1.4元/m3 暂无
餐饮业用水 4.6元/m3 暂无
联系方式:
辽宁绥中滨海经济区
联系人:阎树利 13998907439
电 话:+86-429-6695011/13146188922
Email:yanshuli@126.com